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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2013年7月招聘网络管理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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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1: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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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司法业务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正常运行,荔湾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名网络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荔湾区司法局办公室网络管理员。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通过全国计算机三级以上等级考试
(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有一定的电脑维修经验和文字工作能力;
(五)年龄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性公民;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七)中共党员、有驾驶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3楼办公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交《荔湾区司法局网络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③交身份证复印件;④交学历证书复印件。⑤交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原件供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者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面试费。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面试。
(二)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参加报考职位的面试。面试具体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由荔湾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研究确定1名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荔湾区司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由荔湾区司法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七、待遇与管理
网络管理人员工作地点在荔湾区司法局办公室(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3楼)。
网络管理人员工作待遇为:试用期二个月,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试用期满后5000元/月(包括七险一金、节日补贴)。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荔湾区司法局办公室81632929。
监督举报电话:荔湾区司法局监察室81632925。

荔湾区司法局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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