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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纪委 温州市监察局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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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4 21: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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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11名公务员到温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市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1、委局机关6名,其中综合岗位2名,办案岗位4名。

  2、派驻(出)机构综合岗位5名。

  调入人员任科员职务(按规定不占职数者除外)。

  二、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录用时间满3年(2010年12月13日前录用),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3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党员,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

  3、报考综合岗位应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报考办案岗位应有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的工作经历,并有较强的案件查办能力。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报考人员根据个人条件和意愿在三类岗位中选报一类参加考试考核,由市纪委监察局择优录用。

  (一)报名:从清廉温州网(www.wzlzw.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温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和《报名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于2013年12月18日17:30前发送到wzjwgbs@126.com  ,或径送市纪委干部室。报名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追究责任。

  (二)资格审查:市纪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未接到初审不合格通知的,本人应于2013年12月20日工作时间内到温州市行政中心主楼15楼3号会议室接受资格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以及本人签名的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并粘贴与电子稿同底的照片)。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与各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应为5:1以上,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笔试:笔试科目占总成绩的50%。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另行在清廉温州网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与各岗位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另行在清廉温州网通知,办案岗位面试包含一定量的办案业务测试题。

  报考人员须在参加面试前2天向市纪委提交任免机关同意其参加面试的书面意见,办案岗位还应提供在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与各岗位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在其他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七)调动: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按与各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票决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清廉温州网及拟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无问题后予以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可向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咨询,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主楼1525室,联系电话:88965158,88969155。

  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温州市监察局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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