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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成立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的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公示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岗位:办案秘书,招聘人数:4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说明。详见附后。   (二)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无违法违纪记录;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应聘,但毕业时无法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2月28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且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应聘者可通过21世纪人才网、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浏览招聘公告,登陆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www.accsh.org并下载填写《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   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十日内有效。   2、资格审查   上海仲裁委员会将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所有网上报名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名的《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以及2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发放准考证。   3、考试   考试分为招聘笔试、单位测试。   招聘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和要求确定,并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独立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取前20名进入单位测试。   单位测试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进行。   4、身体检查   根据单位测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5、考察   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   6、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事业单位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2508092。   监督电话:22313931。   附件:岗位说明   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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