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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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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08: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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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校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程序,提高人才招聘质量,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内蒙古财经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了《内蒙古财经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予公布。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财经大学坐落在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始建于1960年,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理、法、工、文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大学。

学校下设20个党政部门,20个教学部门,6个教辅部门,现有教职工1480余人。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形成了一支以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为主的骨干队伍。现有专任教师99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465人,博士和在读博士231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4.05%。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名,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名,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18名,自治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111”工程人选3名,自治区教学名师5人,自治区“草原人才”工程人选5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8个。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1300多人(含硕士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4个一级学科、2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MBA(工商管理硕士)、MPACC(会计硕士)、MF(金融硕士)3个专业硕士授权点;51个本科专业,19个蒙汉双语授课专业;7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0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4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内蒙古财经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财经类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经济管理研究与咨询基地、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再教育基地、全国少数民族蒙汉兼通财经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

经过5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内蒙古财经大学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内涵发展,深化改革,突出特色,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高水平财经大学,为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实现中国梦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招聘计划

2014年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人(蒙汉兼通岗位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人,硕士研究生30人。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内蒙古户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3.不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

除2014年应届毕业生外,以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4年7月21日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

(5)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应聘人员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硕士阶段、博士阶段为全日制统招;教育经历各阶段必须学历、学位双证齐全。硕士研究生应为学术型硕士。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组织进行,统一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财经大学主页人才引进专栏或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网页。

报名网址:http://zp.imufe.edu.cn/zpsys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9:00—7月26日18: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15661019007

联系人:吴老师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3.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须在网上报名时在指定选项中做出选择。笔试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

5.应聘者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学校于7月23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初审工作于2014年7月28日18:00时结束。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开考比例,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调整后的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计划、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学校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

(四)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7月31日登录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网址:http://zp.imufe.edu.cn/zpsys)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8月8日18:00。

(五)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各环节均不递补。资格复审环节只递补一次。

五、笔试

(一)笔试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进行笔试,应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岗位须参加笔试。

(四)笔试时间:2014年8月9日上午9:00-11:00。

(五)笔试地点:内蒙古财经大学新校区教学楼C座,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七)笔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成绩,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蒙汉兼通岗位和体育类岗位单独划线),并填写《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备案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全部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后,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紧缺急需的岗位,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原件;

2.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20天内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内蒙古财经大学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等有关证件。

七、面试

1.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场应变能力,由内蒙古财经大学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的《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环节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试讲时间15分钟。

4.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可直接进入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和教学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

6.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凡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计算排名、不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如同一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总成绩都低于70分,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7、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试讲成绩

八、成绩公布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博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二)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标准和有关规定,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取消聘用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确定。

十、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4年应届毕业但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项目人员无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纪律要求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

内蒙古财经大学举报电话:0471-3661236

十二、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方案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咨询电话和通讯地址

内蒙古财经大学政策咨询电话:15661019007(办公时间)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

邮编:010070

附件:内蒙古财经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4年7月18日

【附件】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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