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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四川省宁南县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27名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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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08: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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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宁南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13个单位,招聘名额27名。其中:乡镇卫生院25名;县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检测站2名。详细情况见附件《宁南县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公开考试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和范围:详细情况见《岗位表》。

(二)公开考试招聘的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考生须为2014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非在职人员,《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吸毒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等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8月25日至9月5日(08:30至12:00,14:30至17:30,星期六、星期天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宁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宁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四幢二楼)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由派出所和社区、乡(镇)等出具的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

(5)《宁南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

(四)资格审查: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宁南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对报考者《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交材料等分别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在资格审查及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缴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每人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六)联系方式:考生所留电话错留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聘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检测站食品检验检测和药品检验检测岗位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60%,面试占40%),乡镇卫生院医生和医技岗位只进行笔试。

(一)笔试考试科目及范围:

1、乡镇卫生院

报考乡镇卫生院医生和医技岗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卷面满分各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50%+《基础知识》×50%

2、宁南县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检测站

报考食品检验检测和药品检验检测岗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60%+面试成绩×40%

3、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拟聘岗位数之比应不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名额。

4、领取《准考证》

2014年9月10日上午櫖9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宁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当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5、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公布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及面试人员名单

2014年9月19日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nn.lsz.gov.cn)公布笔试成绩,并对外公布拟进入面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相关事宜。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面试入围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若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nn.lsz.gov.cn)公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体检人员时间、集合地点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nn.lsz.gov.cn)公示,并公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报考食品检验检测和药品检验检测岗位,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若再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若再次并列的则再加试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递补。

七、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nn.lsz.gov.cn)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递补。

八、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选岗当日前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宁南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方能调离或辞职。对违反《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人员应缴纳指标占用费。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南县卫生局、宁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4572217

宁南县卫生局0834-4566219

宁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834-4575758

监督电话:

宁南县纪委监察局0834-4572305

附:1、《宁南县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宁南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岗单位表》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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