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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次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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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08: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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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次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公招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其中,不面试的岗位必须在体检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岗位表》。

三、开考比例

除符合国家、省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岗位或乡镇招聘教育卫生专技人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可放宽(详见《岗位表》)外,其余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相应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不调剂岗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3日至2014年11月27日17:00截止。

(一) 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并登录后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上传JPG格式(15-20kb)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上传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核(下同),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2014年11月27日17:00网络报名截止后,若考生的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均不能进行修改或重新上传,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缴费

网上照片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14年11月28日23: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50元/科。通过网上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打印报名表

报考者须在填报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4年12月16日至12月19日前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考试包括操作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一)  操作技能测试

对于播音主持等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需要在网络报名前进行操作技能测试,此类岗位在《岗位表》的“约定事项”中已明确。提前进行操作技能测试的有关事项以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为准。对需要在笔试统考前进行操作技能测试的岗位,报考者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先参加操作技能测试,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操作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操作技能测试合格者须在网络报名期间登陆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进行笔试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所有教师岗位(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不含学校校医和财务岗位、职业技术学院和卫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等)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

(3)专业科目分类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里。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4年12月1日至12 月2日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就近交到我市区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或宜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30% +《心理素质测评》×20% +《专业科目》×50% +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12月29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大碑巷37号)。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4年12月29日13:00—17:00,逾期不受理。

(三)面试

需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其他形式的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由各区县人社局和市属招聘单位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公布。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公告将于2015年 1月10日前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具体时间详见公告。

各区县人社局和市级相关单位按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其中,提前进行了操作技能测试的加上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 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不能按要求提上述证件和证以及未按时参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体检)资格(下同)。现场资格审查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审查资格的人员,根据区县或招聘单位自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2. 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事项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只进行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3.(操作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 +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20%。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先进行操作技能测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公共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应在聘用确认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附件3)。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相关咨询电话

(一)  报考区县及临港区岗位咨询电话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5108995

翠屏区:8237647  8237648

翠屏区:8205965(教育) 8225375(卫生)

南溪区   3333346   3324549(教育)

江安县:2620738  2622115(教育)

高  县:5365479、5419897

珙  县:4318967           兴文县:8825713,8823025     屏山县:5700223         

(二)报考市属单位咨询电话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8270050    8271209    刘老师

宜宾市网络舆情中心    8225643    黄老师

宜宾市投资审计中心    8203674    周老师

宜宾市地震监测台网管理中心    8216973    张老师

宜宾市投资促进中心    13550714006    祝老师

宜宾市妇幼保健院    8223327    郑老师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    2333484  雷老师

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 8226343    段老师  张老师

宜宾市图书馆    8223082   袁老师

宜宾市文化馆    8223082   袁老师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215113    左老师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8255069    杨老师

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    2381890   叶老师

宜宾市第三中学校    2361007    曾老师

宜宾市培智学校    13778945253    杨老师

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   8224275    刘老师

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22353  罗老师

(三)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服务电话:028-85141851

网上技术服务QQ号:800007382

宜宾人事考试中心:0831-8247733  8247722  8247086

(四)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请拨打上述招聘区县或招聘单位电话。

(五)有关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831-5103735

(六)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

(七)笔试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网站

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

附件:1.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加分证明材料(式样)

           3.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公招考试同意报考证明(式样)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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