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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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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7 10: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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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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