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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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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09: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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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以打造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为核心,建立健全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为加强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意见指出,健全完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招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扎实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培养和毕业生录用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要求,坚持依法招录、竞争择优,优化来源、畅通渠道,分类招警、科学考录,规范便捷、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强省级统一招警,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分类招警,按照人民警察分类管理的要求,科学划分招考职位类别,合理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改进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加大艰苦边远地区招警工作力度,完善体检和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办法,严格招警考察标准,探索心理素质测评,使招警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好地满足公安工作需要和实战要求。


  意见要求,要按照质量为本、公开公正、基层导向、规范便捷的原则,推进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要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严格公安院校招生管理,提高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

  意见强调,要从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政策,严把进人关,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设租寻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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